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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2024年度民航专业工程资质动态核查第二批追加企业整改核定结果的公示

    2024-10-24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可在9月29日前将有关情况及证明材料邮寄至中国民用航空局行政审批大厅(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民航局行政审批大厅◆◆◆,收件电话),并于封面注明“资质核查异议材料”;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工作专班邮箱(电子邮箱地址★■■:。以单位名义反馈的材料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逾期将不予受理★◆★■◆■。

      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度民航专业工程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机场司组织工作专班,依据相关法规和资质标准,对部分追加企业整改材料进行研究核定,形成本次核定结果◆■,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至9月29日。

      附件:2024年度民航专业工程资质动态核查第二批追加企业整改核定结果◆■◆.pdf

      关于2024年度民航专业工程资质动态核查第二批追加企业整改核定结果的公示

      关于2024年度民航专业工程资质动态核查第二批追加企业整改核定结果的公示